本报讯 2月28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执行公务中伤人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2006年12月1日,浦江国土资源部门对张某违法占用土地一案经立案调查后,采取了强制拆除措施。拆除过程中,张某及村民阻碍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张某某依法履行职务,争执中,张某某将张某踢伤,张某花去医疗费六千余元。去年11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8630.86元。经法院调解,张某某赔偿了所有损失款项。